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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

2021年08月27日 15:50  点击:[]

 


渝教基函〔201917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williamhill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不含学历教育williamhill在校学生),可申请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

二、认证标准

申请人员参加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笔试(不参加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素质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11门学科笔试成绩全部合格,认定其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

三、实施时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起,社会人员可申请参加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考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信息按照当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执行。

四、认证流程

(一)考试报名

申请人员在每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期间,在户口或工作、生活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报名时需提交考试申请、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审核,完善报考相关手续。

(二)参加考试

申请人员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考前通知考生本人。

(三)认证审核

申请人员参加前述11门学科合格性考试笔试成绩全部合格后,由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出具成绩证明,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全市统一制式的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书。

五、加强管理

市教育考试院要建立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电子管理系统,并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全面加强认证申请、考试报名、参考情况、考试成绩、认证结果等信息管理。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认证工作稳妥有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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