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诚信应考,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等待室。开考后15分钟到达的考生不得入场。考生进入等待室之后,按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在相应的考场记录表上核对签字。听从检录老师宣读《考生须知》和《违纪处理办法》,学习完毕之后,听从检录老师的安排,由工作人员带到到相应的考室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稿纸、资料、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铅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橡皮、卷笔刀等。
四、考生答题时,对考题内容有疑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考试完毕后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违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七、考试结束后请自行离开考场,不可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