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教委所属各公办高校,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市教委制定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财政局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日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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