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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2007-05-08 00:00   审核人:

院长办公会议是集团行政最高决策机构,协助院长决策集团的重大问题,是集团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院长决策优化的重要途径。

一、院长办公会议的主持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外出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主持。

二、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

1、院长办公会由集团院长、副院长组成。

2、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院长办公会议。

3、院长办公会议可视讨论内容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

三、院长办公会秘书机构

集团办公室是院长办公会议的秘书机构,负责会议的组织、材料准备、记录整理。

四、院长办公会召开时间

1、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上午定期举行。

2、遇有特殊情况和需要及时处理、解决的重大问题,由院长临时通知召开。

五、议题上会程序

1、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是事关重大并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行决定的问题。

2、各处室、系部有超过自身职责权限的问题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明确意见,准备好背景资料及相关材料(包括对议题的处理或建议),填好《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表》,经分管副院长签批后,最迟于每周五下午交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打印《会议议题表》,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列入议题。凡未列入的议题,除上级布置的紧急任务或集团突发重大事件外,一般不予讨论。

六、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传达及贯彻执行

根据内容和需要可采用下列3种形式,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传达及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催办、督查和反馈。

1、只需个别部门办理的口头传达或书面送达;

2、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记载和传达会议基本情况或主要精神、议定事项等内容的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制度性的决定形成文件,由院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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