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外发〔2017〕1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实施重庆高职院校专业课程教师
海外研修项目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进一步提升我市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快推进高职教育对外开放进程,更好地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实施重庆高职院校专业课程教师海外研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贴教育发展形势和我市高职教育实际,坚持对接需求、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立足于提升高职院校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快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国际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和特色效益农业等产业发展,从2018年起,利用5年时间,选派300名师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职院校骨干教师赴德国、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优质高校访学研修,到2022年,力争有效提高重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
三、培养对象
我市高职院校在编在岗青年骨干教师,所从事教学或研究的专业须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四、选派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的程序,具体见附件1。
五、培养时间及方式
(一)培养时间为3-12个月。
(二)培养方式分为工作站形式(采取先集中后分散的方式进行学习和教学实践)、成班/成组派出形式(采取统一派出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年选派三期左右。
六、培养内容
主要围绕留学国家和院校的职业教育体系及相关经验、相关专业教学大纲及课程设置、小组教学及互动讨论等教学技巧等方面,开展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
七、条件保障及待遇
(一)项目经费纳入各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由派员单位统筹安排。资助标准参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标准确定,资助内容包括国外研修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含住宿费、伙食费、医疗保险费等)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二)各高职院校应妥善安排留学人员赴海外研修期间的工作,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保证留学人员的基本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各类奖项评选等不受影响,绩效工资酌情发放。
八、组织管理
本项目在市教委的统筹协调下,由重庆高职教育国际合作联盟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管理工作遵照《重庆高职院校专业课程教师海外研修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附件:1.重庆高职院校专业课程教师海外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2.重庆高职院校专业课程教师海外研修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