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集团内部治理体系,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依据《高等williamhill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williamhill官网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集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发挥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学术强院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宗旨:把握学术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弘扬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自律;鼓励学术创新,增进学术交流;营造浓学术氛围,提高集团科学研究水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集团不同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人数应根据集团的专业情况进行匹配,一般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委员,原则上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师德高尚、师风优良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集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七条 集团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二级集团(部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民主推荐、院长办公会审议,集团党委会审定通过,院长聘任等程序产生。
特邀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一般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按照程序适时进行个别调整。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产生缺额,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第五、第六条规定进行增补。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集团科研处,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学术审议。审议集团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及科技工作规划;审议集团科研学术管理制度及其它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等
(二)学术评议。评议学术组织人选,评议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人才选拔计划人选,评议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科研团队和成果奖励,评议集团设立的科研项目、科研团队和科研奖励等。
(三)学术仲裁。对涉及重要学术评价、学术争议、学术道德等相关事务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仲裁意见。
(四)集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集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集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集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职尽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集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集团委托组织、协调和推动全校的学术活动;完成集团党政领导交办的重大学术活动或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集团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集团、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经与会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williamhill官网学术委员会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可由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进一步修改。
第二十一条 《williamhill官网学术委员会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原《williamhill官网学术委员会章程》(三峡职院科〔20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