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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加强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2-03-25 15:08   审核人:

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根据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21〕354号)要求,推动我市实验动物工作安全、有序发展,筑牢实验动物安全防线,现就进一步做好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

深刻认识实验动物安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实验动物生产、运输、使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以及操作技能培训,严格准入门槛和上岗条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

二、落实主体责任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是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实验动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实验动物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措施,落实相应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三、加强过程安全管理

(一)加强生产使用管理。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实验动物质量管理要求,对实验动物环境和设施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实验动物使用管理制度,所使用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加强运输管理。运输实验动物的工具和笼具,应当符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不得将不同品种、品系或者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合装运。

(三)加强废弃物管理。在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排放,产生的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

四、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防止实验动物逃逸,对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实验动物可追溯。制定完善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等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整改相关问题。市科技局将对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实验动物许可行政审批和年检工作的重要审查内容。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科技局依据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1日

转载来自重庆市科技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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